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过程中,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成为关键议题。手册指出,通过环境信息披露、公众咨询和申诉机制,金融机构可以有效缓解环境风险,提升项目的社会支持度。
国际金融公司(IFC)的绩效标准要求项目客户在建设与运营阶段持续向受影响社区披露项目信息,并建立申诉机制,以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识别和管理环境风险,还能增强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众信任。
国际上,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法律依据,而TCFD(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和ISSB(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等框架则为环境风险披露设定了标准。
中国也通过《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等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并在海外项目中采用国际通行标准或更高标准。这些政策的实施,推动了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项目中更好地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
最后,从项目启动到退役,金融机构需建立环境和社会管理体系(ESMS),并与客户明确环境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的要求。在项目评估与设计阶段,金融机构应进行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并与客户协商确定环境管理计划(ESMP)。
在项目建设与运营阶段,金融机构需监督客户对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并通过申诉机制提供额外监督。通过这些措施,金融机构不仅能够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还能提升项目的可持续性,为“一带一路”倡议的绿色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