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富先老的严峻挑战下,长期护理的保障缺口显著,建立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提上日程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未富先老”使我国面临更严峻的挑战。我国于 2022年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人均 GDP 水平相较日韩、欧洲等国家在同一时点的水平差距较大,个人和家庭财富积累均无法充分应对养老问题,尤其是难以满足失能后养老的财务需求。
对此,国家和政府、社会保障机构、护理行业、保险行业等社会多方均充分关注到护理需求和护理风险,国家层面在不断推进建立全国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出台政策支持长护险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长护险方面,地方性试点工作已历时8年。随着地方性试点的经验积累,筹资和运营管理的持续完善,构建全国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准备条件越来越充分。2024年1月9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2024年医保工作将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也指出: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4年9月,国家医保局召开了全国高质量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培训班这标志着长护险制度在全国的推进步入了新阶段。
从社保长护险制度试点情况来看,截至 2022 年底,全国参保人数达到1.69 亿,累计有 195 万人享受待遇,累计支出 624 亿元,年人均支出 1.4 万元。但由于其筹资的主要来源是医保基金,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基于代际转移支付模式的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势必越来越大。
基于目前的国情,我们预判全国性的社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亦会遵循“保基本”的方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这为商业保险的补充留下了较大空间。
长护险标准和鉴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随着长护险制度试点的深入也在不断完善。2021 年,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联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首个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即《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
2023 年,国家医保局相继发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性长护险的评估鉴定管理。一系列的基建为商业长护险的运营创造了更好的基础环境。
因此,伴随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持续加深、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持续建设,商业长护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