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种类繁多,其疾病谱分散于各个疾病种类之中,例如先天畸形和染色体异常、内分泌和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多种疾病类型。
罕见病定义有哪些方面?
“罕见病”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上世纪60年代对相关药品法案讨论中,其中提及到罕见病用药问题。目前罕见病在全球并无统一定义,各国一般以低于某个阈值的患病人数或患病率进行界定,另外会附加“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等限定。
世界卫生组织将罕见病定义为患病人数小于总人口0.65‰-1‰的疾病,美国将罕见病定义为患病人口小于20万或患病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小于1/1,500的疾病,而欧盟则将罕见病定义为患病率低于1/2,000的疾病。
罕见病种类繁多,欧美国家目前发现有7,000多种,其疾病谱分散于各个疾病种类之中,例如先天畸形和染色体异常、内分泌和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多种疾病类型。
与欧美相比,我国罕见病疾病谱存在一定人种和定义差异,例如欧美一般把罕见的肿瘤和传染病也视为罕见病,而我国一般认为这几类疾病有其特殊防治模式,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罕见病。
罕见病与常见病相比,除了发病率极低之外,具有多发于儿童、病情严重且需长期治疗等特征,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扶助。罕见病的主要特点如下:发病率极低,患者人数少,人群分散,容易被社会大众忽视;
80%为遗传性疾病,50%于儿童时期发病,30%死于5岁前;病情严重,一般会危及人体多个系统,呈慢性、进行性、耗竭性发展,造成残疾甚至危及生命,多为终身患病需长期治疗;不易治疗,目前世界范围内发现的7,000余种罕见病中仅有约1%的病种存在对应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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